惠州交警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未按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記者劉豪偉 攝
“《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今天起正式實施,根據該《辦法》的條款,我們將對您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20元罰款。”7月1日上午,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主要路口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未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忘記戴了,不好意思!”當日10時許,一人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惠城區三新北路與惠州大道交會路口時,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被執勤交警攔下。執勤交警向其詳細普及了《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隨后進行處罰。
同時,民警開展“敬告式”執法,現場宣讀《不戴安全頭盔風險告知書》,闡述佩戴頭盔在預防交通事故傷害中的關鍵作用,引導群眾觀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視頻。在群眾作為志愿者參與體驗式指揮交通后,向其贈送安全頭盔,體現執法的溫度。面對執勤交警的耐心教育勸導,該群眾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不妥,表示今后一定會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確保安全文明出行。
“駕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確實很重要,特別是下雨天,路面濕滑,對人的頭部可以起到保護作用。”面對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的另一名群眾,執勤民警實施處罰后,結合近期下雨頻繁的情況進行宣教,呼吁該群眾不僅自己駕乘電動自行車需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也要向身邊親友傳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我國相關研究表明,在涉及“摩電”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致死比例占死亡總數的80%以上,不戴安全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
在《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實施后,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將逐步加大查處力度,深入普及“安全頭盔就是保命盔”“戴頭盔就是戴安全”的理念。
“處罰只是手段,杜絕交通違法才是目的!”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呼吁,電動車駕乘人員千萬別因一時僥幸違法,只有遵守交規,戴好頭盔,按道行駛,自覺摒棄交通陋習,才能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相關鏈接
《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摘要
2025年7月1日起,《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根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對上位法關于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和補充,以提升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保障我市道路安全、暢通。
《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電子設備;不得駕駛非法加裝座位、車篷、遮陽傘等影響通行安全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安裝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夜間及低能見度情況下要開啟照明裝置。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20元罰款。
同時,騎乘電動自行車不得逆向行駛、醉酒駕駛,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50元罰款。
本組文字 記者劉豪偉 特約通訊員鐘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