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等六部委《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明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殘聯廳函〔2022〕63號)有關要求,為促進殘疾人高質量就業,現就開展做好2023年殘疾人按比例安排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申報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單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粵單位)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主動到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年審。
二、申報時間
年審申報:2023年申報年審時間為3月1日至10月31日,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上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審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繳費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所屬期為2022年度,申報時間為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登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業務網報系統”(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login)進行辦理。
(二)上門申報
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用人單位可到市級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或市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一樓惠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其他縣(區)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縣級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三)申報信息
用人單位需要網上申報或現場提交:
1.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3.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
4.殘疾人證或榮殘軍人證
5.殘疾人職工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
6.殘疾人職工參保繳費有效憑證
7.殘疾人職工工資信息
經審核,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機構向用人單位出具《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并將年審結果發送至稅務部門相關系統。
四、有關勞務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用工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接受用工單位申報年審時需提供雙方加蓋公章的協議和派遣殘疾職工人員名單,以及殘疾職工在接受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參保證明、工資發放信息(實際工資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緩減免繳保障金
根據《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緩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殘聯〔2018〕63號)規定,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向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機構申請辦理緩繳、減繳、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的均視為無辦理需求。
六、優惠政策延續
《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現就延續實施《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相關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七、其他
(一)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業務網報系統:
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login
(二)相關政策及表格可登錄惠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http://cl.huizhou.gov.cn/)進行下載
(三)上門申報地址:
1.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惠州市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一樓惠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咨詢電話:2898753
2.惠州市惠城區紅花湖南出口福安路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咨詢電話:2353852、2353958
惠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