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4年,數易其稿,備受關注的《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5月29日首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5月29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的說明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的相關審查報告,從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重要制度設計等方面,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條例(草案)》對養犬行為、攜犬出戶行為、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犬只收容等進行了規范。值得關注的是,在城市社區內養犬沒按規定辦理“入戶”并申領智能身份證,攜犬出戶不拴犬繩、沒有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等排泄物等行為,都將責令改正或給予罰款。其中,個人未按規定為犬只辦理“入戶”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這也就意味著,養犬將不能再“任性”。
立法背景
回應群眾關切、填補管理空白的客觀需要
“開展養犬管理立法是群眾所盼、政府所愿、社會所需,起草制定條例正當其時。”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主任楊慧紅作審查報告時說,加強養犬管理立法是回應社會關切、解決群眾訴求的現實需要。惠城區長湖苑社區曾多次發生人犬沖突事件,物業、居委會和派出所都沒辦法解決,2018年11月,216名業主聯名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養犬管理立法建議。據統計,2018年至2022年12345熱線共受理涉犬類相關訴求8527宗,其中擾民訴求2322宗,占比27.23%;養犬人士訴求1730宗,占比20.29%。可以看出,不僅不養犬的普通居民對加強養犬管理有訴求,而且養犬人士也迫切希望加強和規范養犬管理。
加強養犬管理立法是回應社會關切、填補管理空白的客觀需要。市政府2010年出臺《惠州市區養犬管理辦法(試行)》規范性文件,在管理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運行情況來看,一些問題諸如部門職責、養犬登記、犬只免疫、流浪犬收容處理、執法等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且目前已失效8年多。國家治安管理類法律法規雖然有涉犬管理相關規定,但過于籠統、操作性不強。2019年新修訂的《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26條明確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制定養犬管理辦法。
加強養犬管理立法是提升城鄉治理水平、彰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舉措。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至2022年12345熱線受理的涉犬相關訴求年均增長超過40%,其中犬只噪聲、氣味擾民(占比達27.23%),犬只行為管理(占比21.43%),犬只傷人(占比30.71%),犬只飼養消費糾紛(占比10.60%)等不文明行為和問題比較突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既是彰顯市民素質、提高城市品位、鞏固創文創衛成果、促進城市文明進步的重要舉措,又是促進養犬人與非養犬人和諧共處、提升城市人文內涵和人居環境的有力保障。
條例內容
犬齡滿3個月需“上戶”申領智能犬牌
《條例(草案)》共二十八條,不分章節。《條例(草案)》明確,我市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養犬管理。城市社區為重點管理區,重點管理區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一般管理區需要納入重點區管理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第九條明確本市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犬齡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申請登記。重點管理區的養犬人應當自養犬之日起三十日內,通過養犬管理服務系統或者向住所地所在的縣(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申請養犬登記,并取得智能犬牌。本條例實施前已經養犬的,養犬人應當在本條例實施后三十日內申請養犬登記。
根據《條例(草案)》,未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在重點管理區養犬人未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對攜犬出戶行為進行了規范,明確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攜帶犬只出戶應由成年人用長度兩米以內的犬繩牽領;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等排泄物。未用長度兩米以內的犬繩牽領攜犬出戶、未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等排泄物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清除污物,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草案)》明確禁止飼養烈性犬,違者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罰款并沒收禁養犬只。
建議
堅持問題導向確保可操作能落地真管用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條例(草案)》堅持問題導向,對制定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分區管理、登記免疫、養犬行為、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符合惠州實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強。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條例(草案)》對登記申請和上牌進行了規定,但表述不夠簡潔,應以列舉式明確申請登記的正面條件和不予登記的負面清單;科學合理設置并公布合法的服務點、簡化辦理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審批時限,提供更多便捷化、人性化的服務,提高養犬的登記上牌率。同時,《條例(草案)》對犬只免疫作出了規定,但過于簡單、籠統,建議單獨設置條款,借鑒深圳、蘇州等市做法,明確公布可獲取犬只免疫證明的接種服務點,研究增設加強疫苗源頭管控、疫苗接種管理、建立疫苗檔案等條款,探討免費強制狂犬病免疫的可能性,最大程度提高狂犬病免疫率,從源頭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記者黃曉娜 通訊員謝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