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質量和效率,最大程度地保障和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快速、準確獲取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政府信息,重新修訂《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19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m.1183118.com/hzzyjy/gkmlpt/index)查閱新修訂《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主動公開中心在履行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組織機構:中心領導分工、機構職能(中心及各分中心基本信息)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部門文件:中心聯合其他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法律法規文件和中心制定的非規范性文件及中心重要會議、重點工作、四大業務事項辦理、自主采購相關通知公告;
3.工作動態:中心重點工作計劃、安排、進展和結果,
中心及各分中心四大業務交易數據統計分析,中心工作要聞、《簡報》發布情況;
4.業務工作:建設工程交易、土地與礦業交易、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四大業務信息;
5.辦事指南:建設工程交易、土地與礦業權交易、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四大業務系統操作指引(指南)、業務辦理流程規定、數字證書辦理指引等內容,建設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購電子印章自主辦理指引、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指引等內容,建設工程交易交易員(操作員)自我公示、投標信用信息公示、招標代理職業質量評價公示等信息,供予下載的四大業務系統操作指引(指南)、辦事指引、招標文件范本及相關表格式樣等資料內容;
6.財政預決算:中心年度經費財政預決算使用、經費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和“三公”經費預決算使用情況;
7.其他:中心交易領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預警信息和處置情況及重點輿情處置、疫情防控、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等應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各分中心人事任免情況;
8.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中心發布的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信息。
另,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年報在廣東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惠州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按規定主動公開。
(二)公開方式
通過中心網站(http://zyjy.huizhou.gov.cn/)、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m.1183118.com/hzzyjy/gkmlpt/index)等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積極為公眾提供政府信息檢索、查詢等服務。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及其聯系方式
受理機構:中心綜合部
聯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3號樓3樓
聯系電話:0752—7121013,傳真:0752—712106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適時調整見公告)
郵政編碼:516003
網上申請地址:
ysqgk.gd.gov.cn/752376/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書面填寫《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向中心綜合部申領,也可以登錄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m.1183118.com/hzzyjy/gkmlpt/index)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身份證明要求:當面提交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件寄送提交申請的,應當附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中心的傳真發送提交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內容應當描述或說明具體、明確,能夠指向特定的信息。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紙質或數據電文等信息載體)、途徑(當面領取、郵寄或電子郵件)。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提交申請。申請人到中心綜合部現場當面提交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中心綜合部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申請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顯眼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3)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申請。申請人登錄惠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中心網站政務公開欄目,進入“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選擇申請項目,填寫并提交電子版《申請表》。
(4)通過中心傳真發送方式提交申請。申請人撥打中心傳真號,傳送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所需資料與憑證,中心應當于收到申請傳真件的當日與申請人核實確認其內容。
(三)申請辦理
1.及時登記。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要及時登記申請公開信息內容描述或說明、收到申請時間、接收人姓名。必要時出具回執。能當場答復的,還要登記答復時間。
2.確認收到申請時間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中心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中心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傳真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嚴格審查。應當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是否明確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中心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經審查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予以受理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4.認真檢索查找。申請審核通過后,認真檢索查找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信息不存在的,截圖留存備查。
(四)申請答復
1.根據申請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中心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中心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中心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能夠作區分處理的,中心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經書面征詢第三方意見后其同意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詳見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2.按照時間要求及時答復。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中心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中心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
3.選擇適當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根據申請人要求及中心存有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主要有當面提供、郵政寄送、電子發送3種形式。申請人就提供政府信息形式提出不合理不合規要求的,中心應當不予理會或予以拒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文檔以及其他適當方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4.規范制作答復文書。答復文書格式要規范,語言要嚴謹,依據要清楚,應當具備以下要素:標題、文號、申請人姓名(名稱)、申請事實、法律依據、處理決定、申請人復議訴訟的權利和期限、答復主體、答復日期及印章。
5.及時送達答復文書。答復文書送達主要有當面領取、電子郵件送達、郵寄送達3種方式。當面領取以申請人領取簽字之日為送達之日;電子郵件送達以郵件發送成功之日為送達之日;郵寄送達以行政機關交寄之日為送達之日。答復文書寄送一般提前3天以上。答復送達完成后,要賦予依申請公開系統申請答復“及時辦結”結果。
6.做好答復資料整理歸檔。答復辦結后把以下8類有關資料整理歸檔:申請書原件、征求意見函、征求意見復函、申請辦理件(領導審批件)、郵寄單復印件(郵件發送成功界面、當面領取簽名表)、答復(告知)書復印件、依據材料、其他有關材料。
(六)收費
中心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中心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標準按《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七)監督和保障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中心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可以向惠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根據《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機關的,中心應當與有關機關協商、確認,保證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對于內部信息、過程性信息、涉“三安全一穩定”信息等,要充分征求臺港澳事務主管部門、政法委、保密部門和司法部門意見,視具體情況審慎處理。
3.根據《條例》規定,結合具體實際和高質量發展需要,中心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機制建設和有關人員專業培訓。
4.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和保障專線電話:0752-71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