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本部門依法公布的政府信息,特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http://m.1183118.com/hzzsj/gkmlpt/index)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辦公室)(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4樓411)領取。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部門信息
(一)公開內容
主動公開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制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組織機構:本部門職能、領導及分工情況;部門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部門文件:本部門制定的規章;以本部門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3.工作動態:本機關會議、領導同志活動等信息。
4.業務工作:本部門相關業務進展情況。
5.辦事指南:本部門相關業務的辦事指南。
6.財政預決算:本部門財政年度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7.其他:工作計劃、人事任免情況等信息。
8.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的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通過網站和公示欄等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積極為公眾進行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檢索、查詢和復制提供方便,做好服務工作。惠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網址為:http://m.1183118.com/hzzsj/gkmlpt/index。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由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答復的申請,受理科室為我局辦公室(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4樓411;聯系電話:0752-2898701;傳真:0752-2898703;郵政編碼:516003)。
網上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2371/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本部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惠州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https://ysqgk.gd.gov.cn/752371/choice)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部門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部門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惠州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s://ysqgk.gd.gov.cn/752371/choice),在線填寫《申請表》,向本部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當面提出申請,辦公室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4.本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公開的處理
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局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
1.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10.本單位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五)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12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