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1.《中共中央關于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5月印發《關于認真做好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9]115號)》;
6.《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
7.《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保密工作規定(試行)》。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主動公開
【監督渠道】市政府門戶網站互動交流平臺、電話監督
網站互動交流平臺:http://m.1183118.com/zmhd/index.html
電話:0752-2132015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