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同步增長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醫保基金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十二屆104次常務會議同意,印發《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惠醫保發〔2019〕51號),將2020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27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285元。現將有關內容進行解讀:
一、政策依據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9〕23號)
二、調整繳費標準
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從2019年度的每人每年2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5元。
三、實施時間
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連續參保的居民應在2019年12月31日前繳納2020年度的醫保費;中斷繳費或在2020年度新參保的人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參保繳費時間,繳費后,從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政策文件: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