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進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為社會及公眾服務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享政府信息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結合我中心實際,制訂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部門信息
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反映我中心的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
(一)公開內容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本機關聯系方式等。
2.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有關公路行業的政策法規和文件。
3.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有關普通公路發展規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4.工程管理
主要包括:本機關負責和參與的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等。
5.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本部門的財政預算、決算。
6..政務公告。
主要包括:公告、通告、通知等。
7.其他
需要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我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按年度進行更新和調整。
(二)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的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信息通過網站和公示欄等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積極為公眾進行政府信息檢索、查詢和復制提供方便,做好服務工作。
(三)公開時限
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向我中心申請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部門
由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答復的申請,受理部門為我中心辦公室(地址:惠州市惠城區西堤路18號;聯系電話:0752-2248888;傳真:0752-2224914;郵政編碼:516001;電子郵箱:glswzxbgs@huizhou.gov.cn)。
辦公室負責將由我中心答復的申請,按職能轉交、督促、催辦有關部門及時答復。
辦公室應印制好《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方便申請人進行申請。
(二)受理申請時間
除法定節假日外,受理申請時間為正常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公開程序
1、申請公開的提出。
申請人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應如實填寫《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
《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網站(http://m.1183118.com/hzglglj/gkmlpt/index)下載,也可以到我中心辦公室領取。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公開的提交方式。
①通過信函、傳真、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網址:https://ysqgk.gd.gov.cn/752050/choice)等提交申請。
申請人將填寫的《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信函、傳真發送到我中心辦公室,并在信函、傳真的適當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依申請公開系統或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②通過當面提交申請。
申請人當面提出申請,辦公室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公開的處理。
(1)審查。
①辦公室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或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②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機構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應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辦公室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處理,并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收件回執》。
(3)答復。
一是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該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中心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機關不予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是辦公室答復時,應按下列情形以《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向申請人告知。
①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
②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于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構及聯系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四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五是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監督方式
申請人認為受理部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我中心紀檢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市政府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惠州市公路事務中心紀委辦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區西堤路18號8樓。電話:0752—224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