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本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1183118.com/)或惠州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http://m.1183118.com/hzdjxmj/gkmlpt/guide查閱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主動公開本局制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機構職能:本局職能,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領導分工:本局領導分工情況等。
3.部門文件:以本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公眾知曉的文件等。
4.預決算:本局財政年度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5.政府采購:本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6.人事任免:本局人事任免情況。
7.項目建設信息:本局負責的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8.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9.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通過網站或公示欄等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積極為公眾提供政府信息檢索、查詢等服務。惠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網址為:
http://m.1183118.com/hzdjxmj/gkmlpt/index。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惠州市代建項目管理局辦公室
聯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區南壇南新路16號。
聯系電話:0752—2696736,0752—2696686,傳真:0752—2696158。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郵政編碼:516001
網上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2051/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本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惠州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惠州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到市代建項目管理局辦公室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南壇南新路16號,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登錄惠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局分管政府信息公開負責同志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局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惠州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七)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12345。
惠州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