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惠州市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每個納稅年度每個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 已繳稅額,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3. 財政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以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 2023年主要受理2021、2022納稅年度的補貼申請,2020納稅年度的補辦申請可一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