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關單位,各縣(區)財政局、大亞灣區財政國資金融局、仲愷高新區財政國資金融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制度文件(第一批)的通知》(粵財法〔2023〕2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制度文件(第二批)的通知》(粵財法〔2024〕1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部分制度文件(第三批)的通知》(粵財法〔2024〕4號)的要求,我局對依據上述通知廢止和失效文件制定的有關政策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清理,決定廢止13件,宣布失效1件,現將目錄予以公布。
二、廢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作為財政管理的依據。各縣(區)財政部門應對依據本通知廢止和失效文件制定的有關政策進行清理,及時廢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附件:1.廢止文件目錄.wps
2.宣布失效文件目錄.wps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