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粵財采購〔2010〕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政府采購業務發展的實際,經研究,決定廢止《關于集中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考核暫行辦法》(惠財采購〔2005〕6號)、《惠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規程》(惠財采購〔2007〕1號)、《惠州市市直政府采購業務操作基本程序》(惠財采購〔2009〕1號)3個文件。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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