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市直各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
現將省財政廳《關于省直單位2012至2013年度車輛政府采購實行協議供貨辦法的通知》(粵財采購〔2011〕1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市直單位在購買車輛時,參照省車輛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辦法實行購買。具體操作方式是:實行網上電子采購,單位采購屬協議供貨范圍內的品牌車輛,必須通過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www.gdgpo.gov.cn)在協議供貨商范圍內進行訂購、議價。若采購人認為價格過高,可以選擇通過網上進行電子反拍,采用電子反拍方式確定成交的供應商可以不限于協議供貨商范圍內,但成交價格必須低于協議供貨商的報價。
網上電子采購用戶登錄名稱、密碼及有關操作與辦公用品協議供貨電子采購操作相同。
二、本市協議供貨代理商信息及商品行情在區域采購平臺上的信息(包括協議供應商注冊、變更,報價等)由各地市負責審核。涉及供應商的注冊培訓事宜,由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
三、各縣、區的車輛政府采購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廣東省財政廳文件
粵財采購〔2011〕17號
關于省直單位2012至2013年度車輛政府
采購實行協議供貨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廣州、東莞除外),省直各單位:
為提高公務車輛政府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規范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省直單位)公務車輛采購的行為,決定2012至2013年度省直單位公務車輛政府采購繼續實行協議供貨辦法。現將公務車輛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供貨適用范圍
省直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協議范圍內品牌車輛,單個品牌批量采購在20臺以下的(含20臺),均實行協議供貨;批量
采購超過20臺的,其采購方式另行確定。
二、協議供貨車輛品牌名稱
協議供貨各品牌的系列車型、政府采購價格、政府采購優惠率等信息資料因篇幅過大,不在本通知中一同公布,請省直各單位自行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查閱。
三、協議供貨執行期限
本協議供貨辦法的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四、協議供貨采購方式
實行網上電子采購,省直單位采購屬協議供貨范圍內的品牌車輛,必須通過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www.gdgpo.gov.cn)在協議供貨商范圍內進行訂購、議價。若采購人認為價格過高,可以選擇通過網上進行電子反拍,采用電子反拍方式確定成交的供應商可以不限于協議供貨商范圍內,但成交價格必須低于協議供貨商的報價。
網上電子采購用戶登錄名稱、密碼及有關操作與辦公用品協議供貨電子采購操作相同。
五、權益保護
公務車輛協議供貨享受優惠價格,優惠價格為凈車價格。各采購單位要按協議供貨的規定執行,依據協議供貨規定的價格和服務內容,監督協議供貨代理商履行承諾。同時,要保護供貨代理商的合法權益,不得向協議供貨代理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其他理由拖欠購車款。
六、采購合同及結算
省直單位與所選擇的車輛協議供應商簽訂車輛購銷合同,需報送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備案。采購的車輛經驗收合格后,貨款應按資金支付的有關規定以銀行轉賬方式辦理支付,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貨款。
七、協議供貨車輛及價格的更新
對協議供貨車輛同系列車型的更新(改進)版、新增款,只要響應協議供貨的條件,經向負責信息審核的部門備案核實后,列入協議供貨范圍。對暫未進入協議供貨的品牌車輛,而且符合國家節能環保規定的,將不定期實施政府采購,在協議供貨期限內進行增補。
協議供貨車輛品牌、車型、政府采購價格、政府采購優惠率等信息更新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違規處理
各協議供貨代理商須嚴格履行簽訂的協議條款。對違反協議約定、價格欺騙、不及時(逾期)更新價格信息、市場整體售價低于協議供貨政府采購價而生產廠商不相應調整協議供貨政府采購價等行為,將視情節相應給予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通報、暫停其協議供貨資格直至取消該品牌車輛的協議供貨資格的處理。
各單位有關人員不得與協議供應商串通提高采購費用,不得向協議供應商索要好處、收取回扣。一經查實有違規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九、其他
請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向下屬各單位轉發本通知,或通知下屬各單位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查詢。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反映(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6號,郵編:510030,電話:83188500、83188580)。
十、各地市公務車輛協議供貨
本次省直單位公務車輛協議供貨資格采購活動中,各參與競爭的品牌車輛制造商按照招標要求推薦了省內各地區(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除外)公務車輛協議供貨代理商,有關名單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公布(不另行發文),公務車輛協議供貨政府采購價、優惠率及相關服務等與省直單位公務車輛協議供貨相同。各地市可參照省直單位公務車輛采購協議供貨的規定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2012至2013年度公務車輛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實施辦法,各地區協議供貨代理商信息及商品行情在區域采購平臺上的信息(包括協議供應商注冊、變更,報價等)由各地市負責審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