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各縣(區)財政局:
為加強對惠州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社會代理機構在我市財政部門辦理網站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網站登記的范圍。凡住所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代理機構均應在惠州市政府采購網辦理網站登記。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十條規定,住所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外、但在本市有依法設立分支機構的社會代理機構應當在其住所地財政部門網站登記。
二、在本市辦理惠州市政府采購網站登記的社會代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頒發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證書》;
(二)已在惠州市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三)擁有在惠州市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包括獨立的開標廳、評標室、辦公室、檔案資料室等,并配備開展采購代理業務的所需的設備,在開標(評標)室安裝有維持正常評審秩序所需的電子設備和其他有關設備;
(四)有符合規定的政府采購代理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且符合專業崗位任職要求的從業人員,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少于從業總人數的2/3。
三、申請辦理惠州市政府采購網站登記的社會代理機構應登陸惠州市政府采購網(網址:http://www.huizhou.gdgpo.gov.cn),按格式填寫相關登記材料。隨后將紙質書面材料,含網站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情況表》,連同《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資料,裝訂成冊(原件備查),于在網站上完成登記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送市財政部門。
住所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外的社會代理機構在本市依法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具備本通知第二條所列的條件,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報送其在住所地財政部門辦理網站登記的紙質書面材料。
四、辦理網站登記所涉及的所有附件及表格可直接從惠州市政府采購網下載。
五、對已在惠州市政府采購網站上完成登記手續的社會代理機構,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監察部門通過材料核對、實地查看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將符合規定登記條件的社會代理機構名單在惠州市政府采購網上公布。
六、社會代理機構在網站登記后隨意變更規定條件的,將依法處理或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我市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社會代理機構開展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七、具體政府采購項目的委托代理,由本市采購人依法從符合資格已辦理網站登記的社會代理機構中通過“自行選擇、隨機抽取”方式選定。
八、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施行。市財政局《關于惠州市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的通知》(惠財采購〔2008〕11號)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