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物價)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現將《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粵財預〔2016〕8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26日
惠財預【2016】38號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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