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實現扶貧資金監管全覆蓋,針對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扶貧領域資金使用和管理上的存在問題,結合市紀委監委強化扶貧資金監管的要求,市財政局會同市扶貧辦對2016年印發的《惠州市財政局 市扶貧辦關于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的監管辦法》進行梳理,補充完善,制定并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的補充通知》,下發各縣(區)貫徹執行。
補充完善監管辦法,從提高政治站位、壓實監管范圍、強化監測機制、注重績效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五個方面著手,將幫扶單位籌措的資金、貧困村自籌資金、社會捐助資金以及其他渠道籌集用于新時期脫貧攻堅的扶貧開發資金納入監管范圍,從制度上進一步強化扶貧資金的管理,確保扶貧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