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惠州市通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積極消化存量債務、規范新增債務管理等舉措,確保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一是用好債券置換政策,化解短期償債壓力。按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的管理要求,切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以省政府代理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置換存量債務為契機,積極申報債券額度需求,合理匹配債務期限結構。嚴格按照規定將債券資金用于置換債務本金,積極籌措資金支付債務利息,減輕短期內政府性債務的償債壓力。
二是依法規范債務管理,從嚴控制新增債務。嚴格按照限額舉借地方政府性債務,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全面準確地編制政府性債務預算和財政中長期滾動預算,確保未來政府債券的還本付息支出得到保障。強化財政部門管理主體責任,全程參與政府性債務舉債過程,在制定新增債務還款計劃時綜合考慮存量債務的還款時間,科學預測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避免債務集中到期帶來的償還風險。
三是加強項目支出管理,合理控制支出規模。對需要財政資金支持建設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實施項目庫管理,依據項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和輕重緩急程度等情況,分類整理符合條件的項目,形成財政支出項目庫。在政府性債務還本付息需求得到保證的前提下,科學安排預算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合理控制項目支出規模,實行項目全周期管理,納入預算安排的延續性項目,綜合考慮下一年度滾動預算的編制。
四是加快土地出讓進度,實現良性融合互動。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加快地塊清理出讓和土地掛牌進度,嚴厲追繳土地出讓欠款,提高土地收入繳款入庫進度,減輕政府性債務的償債資金壓力。同時,將各級政府的城建計劃將與土地出讓計劃有效融合,以城建項目的實施拉動周邊土地的有效市場需求,以掛牌地塊的出讓配合城建計劃的實施,使兩者產生良性互動效應,促進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共同發展。